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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离职公积金代办机构(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本文目录

  1. 株洲离职公积金代办机构
  2. 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3. 离职公积金如何拿出来
  4. 离职证明可以取公积金吗
  5. 株洲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提取
  6. 长沙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株洲离职公积金代办机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

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

株洲公积金提取分为受理、审核和办结三个步骤,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等等资料。关于“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受理,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政策要求。审核,资料齐全、真实,符合政策要求。办结,数据准确,资料完整。二、株洲公积金提取资料(租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本; 5、租住合同或协议(公租房); 6、支付租金票据(公租房); 7、家庭无房证明。三、株洲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株洲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一般来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也有部分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是不限制户籍的,所以买房前最好先问清楚买房地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离职公积金如何拿出来

职工离职时会有一些补偿,很多公司都会有这样的福利制度。比如职工离职时就会有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办哪些材料呢?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下上述三个问题。

一、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来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

二、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

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画押即可。

三、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原单位办理,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上交公积金管理部初核。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离职证明可以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一、职工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离职后公积金能提取,但是如果只是换工作的话,建议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换工作后可以直接续交。如果是换城市工作而离职的话,由于目前公积金尚未联网,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

株洲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提取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长沙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第二十九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三十条禁止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或者生产经营用房。

第三十一条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个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企业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第三十五条管理中心应当在办公场所、服务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应当简便、快捷。

第三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审核和发放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贷款审核、贷款发放等工作程序。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禁止挪用住房公积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查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查验贷款申请人信用情况,贷款后贷款人出现违约记录时,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下列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范围

提供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房

期房

一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现房、二手房

一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协议、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

一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

一年内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

期房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还贷明细或存折

偿还购房贷款一年以上,还贷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现房、

二手房

契税发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还贷明细或存折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

夫妻双方单位所发的工资条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上年度房屋支付费用凭证和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

二年未再就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

调令、户口薄

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离、退休

离、退休证

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缴存人单位意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原件)

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困难的

有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证明或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支付证明等

说明: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夏季1:30——5:00)

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 www.csgj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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