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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可以代办么(个人档案代办机构)

wudiseo2025-06-25 16:26:243

本文目录

  1. 人事档案可以代办么
  2. 个人档案代办机构
  3. 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代办吗
  4. 调档案可以由其他人代办吗
  5. 如何办理人事档案
  6. 人事档案转递要求

人事档案可以代办么

个人档案调转可以委托他人吗

1、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外地工作的话,想要办理档案转递的话,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只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就可以了,需要携带本人手写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调档函,准备好资料后就能够办理调档手续了。

2、如果想要相关档案的工作单位,有很多项都是可以找人代办的,不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

3、档案分为几个部分,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般档案由这两个部分组成,学籍档案记录着在学校的各种表现,人事档案记录着工作中的个人表现。

4、档案是十分重要的,虽然时间比较紧张,但是还是需要尽量抽时间自己去办理,或者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托管机构去办理,然后将档案妥善托管好。

5、本人去办理档案提取,需要准备好:调档函、身份证原价以及复印件,如果没有时间去办理的话,委托他人去办理的话,就需要准备好委托书、调档函、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每个地区还好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咨询档案托管机构。

6、如果有党员关系的话,那么就还需要党支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本人携带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需要委托人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档案代办机构

是真的,我找档之友办的,15天办好了,迁户口用,办完付的钱,很踏实,非常推荐。档之友的老师很不错。

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代办吗

法律分析:可以,人事档案代理协议一般是跟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托管由当事人办理,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办理,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并出具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三条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报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者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调档案可以由其他人代办吗

调档案可以由其他人代办。

确定户口、党组织关系办好之后由代办人持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手写签字委托书即可办理。

提档的时候只要工作接收单位,需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即可。找人代办时,需要向人才市场出示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因为提档的时候,档案是被密封的,如果能直接提档的话,取档案的人才市场是不正规的。

一、、如何才能使我们的调档过程顺利进行

1、首先查询我们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只有确保我们的档案资料完成并且是有效的,调动档案才可以顺利进行,如果说我们在此之前就发现了档案出现了问题,就一定要针对出现的档案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确保调档过程的顺利进行。

2、其次就是调档函的开具,对于调档函,在我们的调档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我们一定要确保派遣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填写正确,否则调档函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而较有朋友进行处理就很有可能由于疏忽填写错误,所以大家在开具调档函是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二、调动档案需要注意的事情

1、在调动档案时,大家一定要注意机构的选择,其次还要注意档案调动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收到调档函之后不及时进行调档,也会使档案调动过程无法顺利进行。

2、如果说大家已经交由朋友处理我们的档案问题,在这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寻找专业的机构进行处理,避免更大的错误发生,否则会使我们的档案问题更加难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如何办理人事档案

关于人事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的特性

1、全面性。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2、现实性。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档案转出及退休取档

人事档案转递要求

人事档案转递的方式: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

5、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6、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7、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8、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人事档案转递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2、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人事档案的特性:

1、全面性。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2、现实性。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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