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养老保险代办(莱芜区养老保险事业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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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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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养老保险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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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多少钱,这个需要看你在当地社保局申请缴费的基数是多少而定的,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自缴费:
1、如果你是莱芜城镇户籍居民,你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社保自缴费。
2、如果你不是莱芜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只能通过就业单位参保缴纳社保。
3、如果你是莱芜农业户籍人口,你可以到户籍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申请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莱芜区养老保险事业处电话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最直接的个人社保缴费查询方法是,带上相关个人证件,去当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打印;
3、或是在社保网站上凭个人帐户及密码查询。
济南市莱芜区养老保险查询
个人权益查询渠道主要包括“12333”电话咨询、自助一体机、在线服务、移动应用和基层服务平台等。
自助一体机、在线服务和移动应用(移动应用)可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基础信息采集、文件打印、社保卡挂失、投诉举报等服务,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
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县、乡(街道)办社会保障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莱芜市莱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办公室电话:0634-6210902
莱芜市莱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业务科电话:0634-6221056
莱芜市莱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地址:莱芜市凤城东大街60号
邮编:271199
扩展资料: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职能
1、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指导本市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2、制定促进本市城乡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规划和引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制定下岗职工分配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意见和计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所管理办法。
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和就业,应采取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措施,根据劳动分工,制定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政策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4、制定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以及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表彰的规则和办法,对职业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
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组织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与雕刻教材建设规划、评审和认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莱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人民网-如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百度百科-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医保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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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中行莱芜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承办,是中国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中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联系电话是6215674.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莱芜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邮编:25001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76114460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济南市莱芜区区级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协助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意见,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本文由wudiseo于2025-04-09发表在跑腿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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