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有代办残保金的地方(重庆残保金计算比例)
- 资讯
- 2025-04-09
- 4
本文目录
重庆哪有代办残保金的地方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1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城镇非公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私营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的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残疾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所有安排残疾人达到相关比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5%。
所指的残疾人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保金怎么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付金额=应付金额-减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重庆残保金计算比例
残保金缴纳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百分之一含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一点五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百分之五十征收,百分之一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百分之九十征收。
残保金缴费标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规避残保金起至今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3、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公示并报信用平台曝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重庆残保金申报时间
1、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纳税人,点击“电子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菜单项,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2、选择“申报”,阅读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征收的重要说明,选择“继续”,进入申报页面。
3、录入缴费年度,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调用出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的“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务必认真核对该数据是否准确,如有疑义的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之后再进行申报。
4、填写申报数据,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
(2)核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是否准确。
5、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可返回申报首页在“网上纳税申报数据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重庆残保金在哪里申报
60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重庆市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用于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办法》,每年应当缴纳60元的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是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以便在需要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如果拒不缴纳或者恶意逃避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重庆市评残机构在哪里
到重庆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扩展资料: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鉴定
百度百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个人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二、相关法律依据《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二十条工伤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其他工伤鉴定(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并提交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三、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庆工伤伤残鉴定的机构一般是由各区所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之后交由重庆市的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的鉴定,最终的结果以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有质疑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不需要再缴纳费用的。
本文由wudiseo于2025-04-09发表在跑腿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028paotui.com/post/14616.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