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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办科技项目有哪些(浙江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本文目录

  1. 浙江代办科技项目有哪些
  2. 浙江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3. 浙江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
  4. 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公益项目
  5.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机构
  6. 怎么找科技项目

浙江代办科技项目有哪些

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有浙江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服装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浙江省竹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环保计量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浙江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为牵头单位,联合浙江大学、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单位和十余家紧密层协作单位共建。

2、浙江省服装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是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科技厅作为第一批“十一五”重点建设和实施、面向服装行业创新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3、浙江省竹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浙江省首批启动建设的13个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之一,由浙江农林大学牵头,联合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等核心单位。

4、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浙江省首批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全省9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0多项,企业委托课题200多项,项目总经费3767万元。

5、浙江省特种设备与能源环保计量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建于2010年,浙江大学是平台六个核心成员之一。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郑津洋教授和叶笃毅教授分别担任平台副理事长和理事。

浙江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奖励法律制度在社会科学奖立法级别、申报程序和奖项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奖励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下文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不超过28项;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当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七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二)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

第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三)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企业在技术开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其载体创新中有重大突破,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

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应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项目成果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应当体现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的评价导向。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下列单位和专家(以下统称推荐人)推荐: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四)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其他单位。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初评、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分别由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工作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和分类分级评价标准进行。

省科学技术奖初评专家组、行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科学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从科学技术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

(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前,通过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名额、时间、方式及资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提交推荐资料,并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的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被推荐的项目成果由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客观、真实的报告。

第十六条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不再推荐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再被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同一项目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推荐参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

项目成果因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人是单位的,应当在推荐前将候选人(项目成果)的主要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以及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推荐人是专家的,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第二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资料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专业分类,由各初评专家组进行初评。

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以不高于参加评奖项目总数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通过初评。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不进行初评。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推荐资料和初评通过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按照行业分类,由各行业评审组进行行业评审。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将异议核实情况一并提交行业评审组评议。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通过行业评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经评审专家记名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本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本行业评审组可选名额的候选人(项目成果)通过行业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第二十三条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以及奖励等级建议,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30日内予以核实。

第二十四条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参加,方为有效。

与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同单位并从事相同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二)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三)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建议。

(四)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和得分高低,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建议。

(五)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三等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照得票数多少,提出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

行业评审组通过的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异议核实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时一并对异议核实情况进行评议。

第二十六条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主要情况的异议,确因情况复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清楚的,不再参加当年度评奖;核实清楚后,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相应阶段参加评奖。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项目成果)以及奖励等级建议方案,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每人5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调整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联系,不得泄露评审讨论、打分、投票等评审情况。

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作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聘请、选用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有前款情形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推荐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协助他人谋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建议其主管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中介机构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奖的项目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报告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其出具的相关报告三年内不能作为参加评奖的项目成果的评价依据。

第三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一)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二)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或者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congress;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Conference)。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是依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而对中国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当中也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的科学家以国家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大会。

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者的评选过程

由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不同奖种的评价标准来对申报科学家承担的项目成果进行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评审确认,同时邀请中纪委驻科技部的纪检监察局在评审的全过程当中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客观公正。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

目前中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评审周期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含金量

国家最高科技奖的获奖者必须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当中也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这样的科学家,获得者的奖金是500万元人民币,还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体现了我国院士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在历史上曾经评选当中出现了空缺,这说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虽然近几年有了显著的增强,但是整体水平还是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的。

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获奖者人数

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颁发

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由国家主席亲自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技奖励的奖金

颁发给获奖者奖状和人民币500万元奖金。

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

胡锦涛将颁最高科技奖

2010年1月11日上午,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将颁发200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我国科技界的一大盛事,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一次检阅。各大奖项的归属,也成为科技界甚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会上午10点钟在人民大会堂的万人大礼堂召开。中共中央、国家主席胡锦涛以及全体政治局将出席大会并将为获奖的科学家们颁奖。

胡锦涛同志还将亲自为获得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两位获将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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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限额数待核定。

2、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研究,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我校限额数为10项,从学校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中产生。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在网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

2、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申请书》、《评审活页》、《汇总表》三类材料的电子稿分别发至邮箱。项目立项后,补交1份纸质申请书。

3、首次申报的请先注册账号,并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通过。注册时请注意: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系统由科技处受理;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系统由人文社科处受理。研究生账号申请院系名称统一选择“研究生院”。

4、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5、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助经费

科学技术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参照以上标准划拨。

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公益项目

法律分析: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机构

当然可行啊,这些年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增加科技软实力,推出了不少政府资助项目申报,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果鉴定、创新基金等。而一般企业很少了解这些资助项目,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代理机构为其提供专业的申报服务,一方面为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可从政府获得必要的资助或税费减免;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资助项目更好的推广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这个人情社会,关系复杂,你懂的...所以,也是有难度的

怎么找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按其成果、投资部门、性质有不同的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按成果:

按照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成果来分类,可以把科技项目分为:

基础研究项目: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的项目,这类项目一般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项目: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的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实验发展类项目: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中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实施的项目。

2、按投资部门:

按照项目的投资部门不同,可以把科技项目分为:

政府投资项目:如我国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等;

行业部门投资项目:如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

企业技术开发立项项目;

科研群体(机构)自筹项目;

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内外知名人士资助项目。

3、按性质:

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科技项目划分为:

计划项目:计划项目既包括政府计划项目,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等组织机构的计划项目。

合同项目:这里所说的合同项目,是指科研单位和企业接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某一方面的研究或开发课题,通过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科学技术项目。

合作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研单位或地区共同承担,协作配合承担的科学技术项目就称为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国际合作项目、省际合作项目、行业合作项目和基层合作项目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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