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宅基地过户代办(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
- 资讯
- 2025-04-08
- 6
本文目录
江西宅基地过户代办
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江西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样有如下: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过去自己家翻盖房子,只要不是邻里闹矛盾,村里一般不会干预。虽说比起现在的严格那时候盖房子比较自由,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宅基地确权到户、拆迁补偿等法律规定遇上当时建房的不合规定,损害的还是村民的切身权益。所以期望国家能制定并落实更加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权益的宅基地相关法规,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以上是2017年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下述材料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二、宅基地能转让过户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三、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宅基地证变更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和转让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需依照法律进行宅基地转让等行为。
法律客观: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江西农村宅基地收费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江西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法律主观: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江西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021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农民将享受四权带来的好处。那么,2021年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哪些新变化?2021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多少钱一平方?为了统一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积要收费。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1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021年,随着宅基地确权的全面完成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宅基地各项政策会更多地让农民群众受益。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领导介绍,2021年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努力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将有大突破,“四权”都让农民受益,又一大笔收入。
(1)财产权进一步强化。强化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财产属性,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思想,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大方向。当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也拿到了像城里房产一样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前段时间自然资源部明确城镇户口居民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确权登记,宅基地的财产权进一步彰显。2021年,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宅基地的财产属性。
(2)使用权进一步放活。在之前,农村宅基地只能自家建房居住,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断放活。就当前来讲,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对外出租并受法律保护。前些年,一些地方对长期租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外村居民进行了确权,让租用双方都吃了一颗“定心丸”。2021年,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强化。
(3)资格权进一步保障。所谓资格权指的是每一户农村村民都有取得宅基地的资格,但这种资格在前些年很多地方都难以保障,由于可用于宅基地的资源不断减少,很多新分户农民长期没有分得宅基地。对此,国家进一步优化了宅基地申请审批方式,提出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特殊指标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资源,想方设法保障“一户一宅”。2021年,这些政策措施将进一步落实,新分户农民取得宅基地不再难了。
(4)处置权进一步灵活。我的房屋我做主。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对于自家宅基地和房屋处置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处置方式也多种多样,除自家居住外,进城农民或继承宅基地的农民,可以选择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村民,可以利用宅基地和房屋开办小加工厂、宾馆饭店,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等等,这对很多农民来说也是增加一项不小的收入。
2021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为了有效保证农村的土地,避免农民破坏农田等私自变成宅基地,因此各个地区都出台了面积规定,由于每个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超出宅基地面积部分也略有不同,具体各个地区宅基地超出面积收费标准如下:
1、河南省:规定超出50平以下的,每平收费2.5元,51到100平的收费5元/平,101到150平的收费10元/平;
2、山东省:超出50平以内的部分按1元/平收费、超出标准面积50-149平的按3元/平收费。
3、江西余江: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4、新乡县:一户一宅超出起征面积,超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标准为超出面积1-100_部分按每年5元/_计费;超出面积101-200_部分按每年10元/_计费;每增加100_标准提高5元/_计费,以此类推。
5、延津县:一户一宅超出起征面积阶梯式计费标准为超出面积1-50_部分按每年2.5元/_计费;超出面积51-100_部分按每年5元/_计费;超出面积101-200_部分按每年10元/_计费;超出面积201-300_部分按每年20元/_计费;对大于300_以上的宅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注:各个地区宅基地政策标准有所差异,此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2021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介绍。宅基地相关政策制度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紧密。这次的农村宅基地新政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几大好处,赶紧看看吧。
宅基地转让手续如何办理
题主您好~
宅基地合法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完成主体变更登记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双方都是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
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满足“一户一宅”原则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
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由wudiseo于2025-04-08发表在跑腿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www.028paotui.com/post/14445.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