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帮办代办制度(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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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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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帮办代办制度
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厦门市在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中,首次采用政府部门代替项目使用单位,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管理模式探索。
此后国家加大对“代建制”管理方式制度研究,于2004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扩大“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应用推广。
从核心本质上来看,“代建制”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其主要应用领域即为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制度发展也主要受各地政府的力量推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不同的代建模式特点。
1、各地代建制的实践模式特点
国内“代建制”管理模式,因制度在各地试点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同的代建合同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实践模式特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或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其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由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即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同时与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代建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对比三种代建合同模式,其主要差异即在于代建合同签订主体,不同的合同签订主体会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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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模式中,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被代理的项目使用单位并未参与其中,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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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合同模式中,由项目使用单位与项目代建单位签订合同,作为项目投资人的政府部门并未参与其中。项目资金由使用单位掌握,不利于政府部门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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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中,政府部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都是合同签订主体,相较于前两种代建合同模式,能够避免使用单位积极性不高,投资资金管理与项目建设监管等问题。客观上,政府部门、使用单位,都拥有对代建单位的制约权力,易造成代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管理困扰,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应严格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平衡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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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单位的风险特点
理论上,代建制区别于其他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即在于“代建”二字,这意味着代建单位与其他代建合同主体实质上应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通过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咨询费,并不承担项目成本失控的风险。
但在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为保证投资效果,往往在代建合同中增加代建单位对整体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风险责任。当然,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资金巨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各项风险因素复杂多变,代建单位作为项目管理实施的实际负责人,承担部分项目风险无可厚非。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建单位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是否均衡。
代建单位的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一方面收取约定的代建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另一方面项目竣工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参与一定比例的分成。
但目前,国内代建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区在相关实施代建制的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代建管理费的下限标准。在代建单位招投标活动中,受低价中标原则影响,众多代建单位为保证价格竞争力,将代建管理费一降再降,利润所剩无几。在这样的情况下,代建单位还要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部分项目风险,其实际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是明显不均衡的。
这与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虽然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的承包商同样承担着很大的项目风险责任,甚至较代建制的风险责任更大,但承包商的合同利润空间是十分可观的,风险责任与风险收益相较代建制而言是较为均衡的。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单位的角色地位也较为特殊,一方面,法律并未正式授予其认可的法律地位,在相关建设管理活动中,如各项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传统建设方出面办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或项目使用单位作为代建合同的参与方,由于拥有投资资金权利,在实际建设实施管理活动中较为强势,如在施工单位招标活动中撇开代建单位自行招标,影响代建单位的实际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单位应做好相应代建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工作,通过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有效应对相应代建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期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考核,是指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完成有关责任目标任务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信誉记录,是指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履行项目合同的程度进行的登记、考核。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承担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责任考核和信誉记录的建档、评审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单位建立考核和信誉档案,分年度将评审结果记入档案,存市重点办。第六条由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责任考核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考核评定。第七条责任考核和信誉记录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中分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级。第八条《成都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责任考评表》附件六(一)《成都市重点建设年度暨竣工信誉记录等级考核表》附件六(二)按下列程序填报:
(一)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由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年度自我总结,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承担建设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签署意见。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签署考核意见,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考评的依据。
(二)年度考评:由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填写年度自我总结,重点建设单位填写年度审核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签署考核意见,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竣工考评的依据。
(三)项目竣工考评:由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提出竣工总结,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填写竣工信誉鉴定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由各专业信誉评定委员会对其考评打分,评定信誉等级,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AAA级信誉记录等级,经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责任考核和信誉等级评定标准
(一)A级:综合得分九十五分以上者,获AAA级;九十分以上者获AA级;八十五分以上者获A级。
(二)B级:综合得分在七十一分至八十四分者获B级。
(三)C级:综合得分七十分以下者为C级。
(四)D级: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D级。第十条责任考核和信誉等级的评分标准按《建设单位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设计单位信誉等级评分标准》、《施工单位信誉等级评分标准》、《监理单位信誉等级评分标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单位信誉等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第十一条《成都市重点建设责任记录》附件七(一)《成都市重点建设信誉记录》附件七(二)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办书面通知被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凡获AAA考核等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第十三条凡获AAA级信誉记录的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重点建设AAA级信誉记录”荣誉证书。市重点办优先安排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并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企业信誉分加分百分之六十;获得AA级和A级信誉等级的单位,在一年内投标评分时企业信誉分分别加分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一年内,未得到一次奖励的,其奖励时间可延长一年。第十四条对年度考核七十分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七十分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取消重点建设项目资格。第十五条对确定为C级信誉记录的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承担重点工程建设的投标资格;对确定为D级信誉记录的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单位,由有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并自评定之日起,二年内取消重点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政务帮办代办员辛苦吗
政府帮办员是比较辛苦的。配备帮办代办服务专员,免费提供保姆式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做到把服务做到家门口。所以经常四处奔波,是比较辛苦的。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1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程项目活动,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项目立项资金的效益;同时明确项目立项过程中相关职责、权限,保证项目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技术改造、重大的维修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先立项、后建设。1.3本制度所指的立项是指公司内部立项,不包含在政府部门的立项。第二章立项管理的相关职责2.1公司项目立项实行提议、审批制度,即:由投资发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提出项目建议,经项目调研后,由总裁审批立项。避免盲目的立项、增加无谓的成本。2.2投资发展部作为项目的主要提出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1)组织销售、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2)对项目进行调研;(3)参与可行性报的编制,组织项目立项。2.3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的配合单位,配合投资发展部及项目评审组进行市场调研,编写可行性报告等。2.4项目评审组主要负责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评审,并参与编制可行性报告。2.5总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投资发展部提出项目评审组成员由总裁确认,.总裁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程序3.1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整体发展的规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向总裁汇报,由总裁签批;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由投资发展部初步调查,填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2投资发展部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组织销售、市场、供应、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程、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3.3投资发展部、项目部、项目评审组对组织人员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3.4项目评审组以评审会议的形式,对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3.5项目评审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主导,项目部、项目评审组协助,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写可行性报告。3.6可行性报告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填写《项目立项单》(附可行性报告),提交总裁审批。3.7根据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见“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一览表”),项目立项经总审批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四章立项管理4.1项目建议4.1.1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出项目建议,总裁审批。4.1.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根据需要,也可提出项目,指定投资发展部调研,由投资发展部填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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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代办服务窗口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扩展资料
创建目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帮办代办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一、接待咨询
1.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向项目单位介绍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相关政策及服务事宜;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对于新落户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除帮办代办前台窗口外,还可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实时接受项目单位的咨询。
二、受理委托
1.专班办公室帮办组与项目单位签订帮办代办委托意向书,确定帮办代办员和项目单位联系人,帮办代员及时介入,掌握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3.帮办代办员将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和项目单位信息录入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建立帮办代办档案。
三、方案制定
1.按照项目年所属类别(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工业、一般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2.按照“三张清单”梳理出项目涉及到的办理事项,明确每一个事项的责任单位、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
3.必要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关键点。
四、分类推送
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负责受理项目单位帮办代办项目,按照“三张清单”整理分类后,将具体帮办代办事项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帮办代办机构,大厅外4个事项推送至市直单位帮办代办办公室,大厅内69个事项推送至帮办代办工作负责人(包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科室),由其于《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推送受理单》“接收材料”处签字,并于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帮办组(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帮办代办中心),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推送受理单》“受理”处签字,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专班办公室帮办组。形成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帮办代办员取回。
逾期未反馈审核意见或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进入督办程序,发送督办单,督办后仍没有结果的,由专班办公室督办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五、跟踪办理
1.帮办代办员按照进度计划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通知项目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办理进度进行状态标注,通过帮办代办线下和线上平台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先由帮办代办员协调解决;帮办人员无法解决时,由专班办公室(包括相关部门帮办代办机构)会商解决;会商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帮办代办改革工作专班反馈。
3.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4.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提交督办组。
六、发放结果
1、办理过程中各阶段的证照、纸质批文等审批结果由项目单位自取或由帮办代办员取回。
七、服务评价
1.服务完结后,由项目单位对帮办代办服务质量给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专班办公室。
2.帮办人员将申请材料、过程材料和审批结果进行整理,形成纸质档案,并在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中存档,形成一套完整的办理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本文由wudiseo于2025-04-08发表在跑腿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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