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滨湖区财税公司代办条件(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

本文目录

  1. 财税公司
  2. 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
  3. 成立财税工作室的条件
  4. 工商税务代办
  5. 财税36号文件
  6. 财税问题一般有哪些

财税公司

财税公司的工作:

1、为商家提供实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任何一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缺少了记账的公司,商家不仅容易受到税务局的行政处罚,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商家的个人征信以及影响到今后注销公司的问题。

而一般这种财税公司,都会包括提供代理记账这种业务服务给商家,代理价格如何,根据该财税公司的规模大小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大小有关。除此外,他们还能提供整理旧账、乱账等这些服务,以及对账务账单方面的相关咨询和信息提供等;

2、税收策划及报税等服务;

除了记账外税务问题在商家的整个公司运营中,也是非常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商家经营公司要盈利,就会有财务流动,而商家有财务流动以及利润收入,商家就必须要进行税务申报。

因此与税务相关的内容,例如税务筹划以及报税、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等这些,也都是在财税公司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业务之内。

3、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等服务;

除了以上所述的记账以及税务申报等外,提供与财务和税务有关的咨询,也是这类财税公司的业务。例如,商家们对资产管理或是税务的新出信息政策等、证券投资,财产评估、清算、会计审查等。

商家若是不熟悉与财税相关的东西,那么在创建公司前,就应当咨询下这类公司,这对商家今后的整个公司运营都有好处。

扩展资料

税收筹划模型的建立便于对纳税方案进行有效抉择,是连接筹划目标与技术实现的纽带,当纳税人完成筹划任务有多套纳税方案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简单或复杂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比较和选择。

航天信息ERP“税务会计处理系统”固化不同行业特征的税收筹划模型,包括:固定抉择模型、相机抉择模型、集团抉择模型和纳税禁区模型等,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型从企业组建形式、注册登记开始,围绕筹资、投资、营运全过程。

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以此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的目的,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了企业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最大效能。

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

财税服务公司一般为商家提供实行代理记账;税收策划及报税等服务;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等服务。所谓的财税服务公司,其实指的就是专门提供财政和税务服务的公司,它们涉及到的业务都是各种各样的,任何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财政和对税务的管理。

财税服务公司职责:

1、为商家提供实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任何一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缺少了记账的公司,商家不仅容易受到税务局的行政处罚,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商家的个人征信以及影响到今后注销公司的问题。而一般这种财税公司,都会包括提供代理记账这种业务服务给商家,代理价格如何,根据该财税公司的规模大小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大小有关。除此外,他们还能提供整理旧账、乱账等这些服务,以及对账务账单方面的相关咨询和信息提供等;

2、税收策划及报税等服务;除了记账外税务问题在商家的整个公司运营中,也是非常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商家经营公司要盈利,就会有财务流动,而商家有财务流动以及利润收入,商家就必须要进行税务申报。因此与税务相关的内容,例如税务筹划以及报税、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等这些,也都是在财税公司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业务之内。相对于其他小型机构,财税公司能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相对而言要更加专业和可靠许多。

3、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等服务;除了以上所述的记账以及税务申报等外,提供与财务和税务有关的咨询,也是这类财税公司的业务。例如,商家们对资产管理或是税务的新出信息政策等、证券投资,财产评估、清算、会计审查等。商家若是不熟悉与财税相关的东西,那么在创建公司前,就应当咨询下这类公司,这对商家今后的整个公司运营都有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成立财税工作室的条件

成立工作室需要拿到许可证,需要申请账号进行账户管理。

工作室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挂靠在别人的公司下面的一个非法人实体。

如果需要办理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就和办公司一样,特殊行业先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然后凭许可和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合同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获批后再办理税务执照,还要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帐号用于帐务管理.。

扩展资料:

工作室(Studio)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许多工作室是为了同一个理想、愿望、利益等而共同努力的集体。

一般没有资金进行企业注册,或员工较少的团体常以工作室的名义存在。工作室的规模一般不大,成员间的利益平等,大部分无职位之分,有些工作室有室长职位统领所有人员,各自负责各自应做的事,大部分工作室的事务可由成员一起讨论决定。

工商税务代办

可以找代办。

办理工商税务,时间久,需要的材料多,有些程序比较繁琐,但是如果有时间资料准备的充分,自己去办理也是可以的。

工商财税是指公司在工商局办理的相关事物包括:工商注册、注销、企业年检等等。

财税36号文件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析即问即答

一、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符合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我公司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单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请问,我公司的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上述减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公司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按照2021年第24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1.5%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在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时,应以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不能区分不同承租对象或不同笔承租业务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6.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月申报纳税,租户都是个人,已向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预计2021年11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取得约10万元租金收入,2021年12月份可以取得约20万元租金收入,无其他收入。请问,我公司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称“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为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如果2021年11月销售额(包括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则可以按照11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2021年12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选择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除北京本地外,我公司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业务。请问,我公司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如果你公司的个人出租住房业务选择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则在天津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也相应按照1.5%预征率在天津预缴增值税,将对应的销售额、1.5%的预征率等信息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对应栏次,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我公司出租房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呢?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产,可以区分不同业务分别适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一经选择,无论向个人出租的住房是2016年4月30日前或此后取得的,均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你公司向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单位和个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继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9.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我们关注到国家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答: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简易计税政策,或者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问题一般有哪些

要说2022年至今,财税热点问题,集中就在于小规模的各种免税政策,国家减税降费,看着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有些小伙伴们一时都慌了,心中有不少疑问,因为企业实际情况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多琢磨政策,多学习,才能知道正确的做法。

我汇总了近期网友们经常热议的5个热点问题,下面会逐一解答。

这5个问题分别是:

问题1: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原先政策是适用3%减按2%,是不是可以放弃减税,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还有些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动车,适用的是3%减按0.5%的政策,问题同上。

问题2:我公司开具3%的普通发票,是不是可以享受免税申报呢?

问题3:我公司是不是可以部分享受免税,开免税普票,部分开3%税率的专票,因为有些客户必须要专票?

问题4:我是个人,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是不是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增值税政策?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这么多,2022年是否还有机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在围绕小规模纳税3%税率部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也是实务中切实会遇到的问题,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知道怎么去正确享受优惠政策,下面将对这5个财税热点问题逐一解答,财务必看!

问题1:3%减按2%、3%减按0.5%的业务,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只要是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都能适用免税政策。国税总局对这个问题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可以看下面的截图:

问题2:开3%普票,是不是可以享受免税申报?这个问题,各地处理不一样,比如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是要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就必须开免税普通发票,开出了3%普票的,可以作废发票重开。

而深圳税务局则回复开了3%的普票,可以在申报的时候按免税申报。

其实,我并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会开3%的普票,因为这种普票你开了对方也无法抵扣,为什么不直接开免税的普票呢?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可以部分开免税普票,部分开专票?答案是可以的,尽管此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全部业务都要一起适用,放弃就一起放弃,但是本次的政策,税务局已经明确,可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开专票缴税。

问题4: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只要业务是适用3%征收率的,也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问题5:2022年还有没有机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纳税人登记为了一般纳税人,基本是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但是因为2018年将小规模的标准统一为500万元、2019年增值税免税标准调高到10万元、2020年疫情爆发等一系列事情发生下,2018年到2020年是有机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是这个优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就已经截止了。

而截止到目前,并没有政策说可以延续原先的政策,所以相当于就是这个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窗口已经暂时关闭了。

最后再次提醒,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再想变回小规模,就不可能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