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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怎么申请爷爷奶奶代办(个税爷爷奶奶能抵税吗)

本文目录

  1. 退税怎么申请爷爷奶奶代办
  2. 个税爷爷奶奶能抵税吗
  3. 怎么申请赡养老人免税
  4. 个人如何申请退税
  5. 委托代办退税企业
  6. 退税赡养老人的条件

退税怎么申请爷爷奶奶代办

只有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填写爷爷奶奶。

个人所得税家庭成员信息,只有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填写爷爷奶奶。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仅限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独生子女的填写独生子女。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爷爷奶奶能抵税吗

不能。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赡养公婆不可以抵扣税。纳税人依法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赡养支出才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

怎么申请赡养老人免税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如何申请退税

个人申请退税的方法如下:

1、必须退税人自行申请出口退税:申请人可在税务局官方网站、个人所得税有关app,又或是亲自前去税务大厅去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2、委托工作人员协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请人可以向所属单位承担个人社保缴纳的单位工作人员求助,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

3、经营者也可以委托税收技术专业的机构或个人协助申请办理退税。

申请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的住房(“别墅”除外),只要该住房是购房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均可享受契税退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委托代办退税企业

外综服企业接受代办退税需要做啥??

写税上一篇推文已经写了生产企业委托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需要做的事情,那么我们来思考一下外综服企业接受了生产企业的委托,外综服企业需要做什么事情呢??

Part1与生产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综服企业应与生产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指定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注1: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必须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五大服务在内,缺一不可。

注2:合同(协议)指《合同法》认可的合同,包括纸质、电子等。

注3: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是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符合商贸函〔2017〕759号文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Part2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经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需要重复办理,可跳过此步骤)

综服企业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前,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Part3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注1: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每户生产企业均需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且需要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业务前进行备案。《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可同时备案多户生产企业。

注2:综服企业应据实填写《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与相应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需保持一致,并与留存备查的合同(协议)资料一致。

注3:《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如“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号码”、“代办退税账户”等事项发生变更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注4: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Part4综服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一)综服企业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进行认证,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栏次。

(二)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三)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注1: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用于自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只能用于代办退税业务。如发现抵扣的,应当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注2:综服企业可从事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代办退税三种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每个月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出口退(免)税,但不同类型的出口退(免)税应分开申报。

Part5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

综服企业应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严格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包括:

(一)制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三)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实地核查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内容包括货物出口合同或订单、生产设备、经营场所、企业人员、会计账簿、生产能力等,对有关核查情况应有完备记录和留存相关资料。

(四)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进行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真实性,出口货物与报关单信息一致性,与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的匹配性,有相应的物流凭证和出口收入凭证等。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核查覆盖率不应低于其代办退税业务的75%,对有关核查情况应有完备记录和留存相关资料。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有按规定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如果综服企业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且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将税款补缴入库的,综服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将生产企业未能补缴入库所涉及的税款进行补缴。

Part6资料留存备查和单证备案

(一)综服企业应对履行职责的详细记录等信息和每笔代办退税出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规范装订、存放、保管并留存备查,保管期限按现行涉税资料保存10年。

(二)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进行收集并备案管理,保存年限为5年。

Part7出口分类管理类别的动态调整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存在下列情形的,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调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一)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二)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业务涉及的生产企业户数占申报代办退税生产企业户数3%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三)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2%以上的,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

注1:“连续12个月内”指当月向前追溯12个连续自然月份的累积,如201711-201810,201712-201811,以此类推。

Part8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的规定

综服企业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36个月内不得按照本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注1:综服企业被停止代办退税资格时,自营和代理出口可按外贸企业继续享受对应政策。

Part9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综服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对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服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不得按照本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文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Part10综合服务收入的申报纳税

综服企业向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退税赡养老人的条件

退税赡养老人的条件如下: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什么样的情况要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的情形如下:

1、已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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