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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代办吗(公积金贷款代办)

本文目录

  1. 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代办吗
  2. 公积金贷款代办
  3.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4. 中介可以帮忙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5. 用公积金怎么贷款
  6. 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重庆公积金贷款可以代办吗

法律主观:

在重庆地区如果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这个时候需要贷款申请人准备好材料上评估机构办理防务评估,然后再到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是银行受理网点提交申请,大概在10个工作日的时间就可以签订贷款合同。关于重庆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贷款申请人备齐材料; 2、在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3、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4、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6、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7、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8、抵押手续办妥,资料交回贷款受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 9、放款时限:10个工作日。二、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重庆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重庆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一般都是要申请对象在当地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才行,这个业务是可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交办理的。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代办

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办理,不可以代办。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多种,即使不买房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提取,提取是需符合要求,并提供祥光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

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6.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三、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农民工提取: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扩展资料: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民工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

中介可以帮忙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帮忙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只要你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你可以自己直接去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更低,能有效节省购房开支,但相对而言,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也较为复杂,不仅需要通过银行审批,还需要经过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较为复杂的流程这让很多朋友陷入迷茫,容易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资料遗漏等情况,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详细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大家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或者是配偶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身份证和婚姻证明、工资流水、购房合同或者是协议等有效证明,如果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担保人,还需另外准备和担保人签订的三方合同,以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资料准备齐全之后,我们就可以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会将大家的资料上报给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一般初审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进行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随后,借款人再携带该通知单前往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的结果来进行终审。

终审结果出来后,公积金中心会将相应的审核结果通知给银行,届时借款人需要和银行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该合同还需要在送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复审,随后才会将相应的贷款金额划拨到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

为什么很多朋友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会被拒呢?告诉大家,主要是在资质审核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借款人的信用资质或还款能力不足,那么贷款被拒是非常容易发生的。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定要确保征信没有污点,且当前负债率不超过50%,如果平时有使用小额贷款的朋友,最好在贷款前一个月将其结清,否则会对贷款申请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贷款被拒。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详解的相关内容,告诉大家,虽然与商业贷款比起来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更为复杂,但在办理过程中只要资料准备齐全,个人资质符合要求,那么想要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顺利的。

用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买房流程

1、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公积金贷款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等待公积金贷款的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较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较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长可贷年限)

3、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公积金购房百度百科

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缴存额×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2。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来定。例如;25岁的王某,65岁退休,目前公积金处于正在存缴的状态,每月存额为600元,公积金余额为1万元,则最多可以贷款(600*40*12+10000)*2=596000元。不能超过当地政府限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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